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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普通公民
留言日期:
2024-12-28
主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收取学杂费和资料费合理合法吗
内容:
咨询下,同比公立学校学费都是开学的时候上缴,为什么民办学校(鹅埠松正学校)的费用不仅费用相对来说比较高外,而且会提前一两个月收取; 还有就是本学期没结束,就开始收取下学期的复习资料费。 因此心中不免有些疑惑不解,便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感觉还是一知半解,不知道这是否影响教育公平和消费者权益,国家法律法规能否对民办学校起到约束作用,有没有相关监督机制。 求解惑,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30
答复时间:
2024-12-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针对您反映的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财政拨款为主,对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一般需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学生家长收取学费。经与松正学校核实,学校未存在提前收取学杂费行为,我局已同步要求学校不得提前过长时间收取学费。

  2.学校收取的是明年春季学期学习资料费,为学校代收代付费用,也可由家长自行购买,资料费一般基于实际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收取。经了解,目前资料已发放给学生并实际使用。

  非常感谢您对合作区学校收费相关问题提出疑问和关注,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拨打0755-22101097(区公共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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