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九游会网页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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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区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决定开展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区范围内具备相应法人资格并符合《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均可申报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统一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二)区级评审。区公共事业局召集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实地踏勘,出具评审意见。

  (三)认定公布。评审结果在区政务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区公共事业局发文公布予以命名。

  三、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基地自评清单(附件2)、基地申报表(附件3),以及装订成册的基地申报书(附件4),每个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用一个档案袋包装好,档案袋的封面要有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坚持“谁申报谁负责”原则,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履行好申报责任。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申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

  2.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自评清单

  3.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4.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胡岸,0755-221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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