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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召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通告

  为落实科学民主决策要求,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以下简称“区公共事业局”)现就召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15:00——17:00。

  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2栋228室。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名额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额10名,其中教师代表1名、家长代表2名(随迁子女家庭代表1人)、企事业机关代表3名(企业代表1名,事业单位代表1名,机关代表1名),四镇居民代表4名。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人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户籍或常住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意见与建议。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家长、企业听证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区公共事业局将根据报名信息,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代表、教师代表、四镇居民代表由区公共事业局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推荐产生。

  四、听证旁听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受听证会场地局限,本次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5人,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如报名人数超过人数名额的,由区公共事业局根据报名信息,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

  五、听证参加人和听证旁听人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从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2栋224室。

  (三)报名方法

  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名表(见附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至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四)相关证明

人员

相关证明

听证会参加人

教师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家长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企事业机关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四镇居民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旁听人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核验,单位证明可直接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六、听证须知

  (一)听证代表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代表人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代表人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准时到场参加听证。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深汕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八、九游会网页入口的联系方式

  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可以来电咨询。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755-22101016。

  特此通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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