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405办公室,邮编:518260,电话:0755-2210179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网站深汕网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25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环保新闻、公告通知、应急管理、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利剑五号专项执法行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等,“双微”发布相关推送5条。
2023年,我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76宗,其中包括排污许可证核发41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9宗、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26宗;全年共立案17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还有6宗案件正在调查阶段。由于我局暂无独立行政处罚权,目前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都是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作出。以上均无涉密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严格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转办1件、我局自行受理1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共计2件,结转下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始终坚持服务人民群众理念,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深入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细化政务信息公开任务,专人落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对产生和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深汕网”两个官方网站平台,我局作为内容保障单位,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平台管理办法,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务求时效,做好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助力打造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优质平台。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安全;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学习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我局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形式创新、内容拓展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因我局未开展网站建设,主要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深汕网”等九游会网页入口官网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途径相对局限。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夯实公开基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公开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针对以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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