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拟对鹅埠、小漠、赤石镇等63户申请的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公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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