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长办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3〕34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山区河道管理力度,现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通告,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山区河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共同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山区河道治理与保护工作。
特此通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九游会网页入口的联系方式:深汕特别合作区河长办,0755-2210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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