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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dk-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公示

  因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区道路和公共管廊设计方案的调整,我局对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dk-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同步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等规定,公示如下:

  一、调整前

  dk-02地块用地面积80686㎡,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1.8,总建筑面积145000㎡,建筑限高60米,地块主导用途为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二、调整后

  dk-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836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1.8,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50510平方米,建筑限高60米,地块主导用途为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具体详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深汕管理局大厅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政府

  (三)http://www.szss.gov.cn/(深汕网)

  (四)深圳特区报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至10月3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邮编51820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设计条件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附件:1.公示图表

  2.公众意见征询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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