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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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惠州隆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惠州市诚鑫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惠州隆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惠州市诚鑫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何洪洋诉你们单位、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4】628号),诉求一:确认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在2023年2月12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诉求二:请求三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2331元。因通过邮寄、短信、电话、现场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证据等。你们可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 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开庭,仲裁员:邓林静,书记员:聂玲珑;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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