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于2024年2月11日处理一宗警情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老龙坑村138号发现74张佰圆面额、7张伍拾面额的现金,总计7750元,目前上述现金的原主不明,现予以公告,请现金的所有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文件至鹅埠派出所处理。
本公告发布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本机关将按法律规定对此笔现金按照无主物处理,依法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戴警官
联系电话:0755-85127800
联系地点: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海丰县深汕大道鹅埠段262号鹅埠派出所
特此公告。
鹅埠派出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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