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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汕农发〔2024〕24号),为认真做好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我局联合鹅埠街道农业办、赤石街道农业办对海丰县润生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进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验收。经联合审核项目中委托代理记账、专家培训、制定种植规程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推广活动、购置设备等建设内容,验收通过。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6日(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邮箱(nynchyyyj_jtjjk@szss.gov.cn),逾期不予受理。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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