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特种设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紧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力震慑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持续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现集中公布一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兴化市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某电力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3、#4机组扩建工程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某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取得了a级锅炉安装资质,承接了甲公司#3机组锅炉安装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签署分包合同将“#3、#4机组扩建工程主体安装工作a标段-焊接热处理工程”整体分包给兴化市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生产与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相关规定;承接分包工程的兴化市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没有锅炉安装资质,已进场施工,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我局针对兴化市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现场下达了监察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调查,兴化市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12月6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以及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兴化市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行为,罚款150000元。
二、广东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1台由广东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责维保的电梯。现场检查发现:广东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在对某电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进行维保时,由一名持证作业人员和一名无证作业人员共同实施维保,且维保标志签名与实际不符,涉嫌未按照相关法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维护保养,我局现场下达了监察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调查,广东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且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在一年内已受过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2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广东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罚款86500元。
请我区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务必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我局对于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违法线索,也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我区特种设备安全。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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