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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鹏兴大道(科教大道至通港大道段)建设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鹏兴大道(科教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鹏兴大道(科教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工务署。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鹏兴大道(科教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8日止。

  三、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1栋3楼。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755-22091687。

  电子邮箱:nynchyyyj_hyyyk@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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