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鹏兴大道(科教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鹏兴大道(科教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工务署。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鹏兴大道(科教大道至通港大道)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8日止。
三、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1栋3楼。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755-22091687。
电子邮箱:nynchyyyj_hyyyk@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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