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工作,合法依规履行广东省口岸主管部门下放授权事项,提升港口口岸业务行政服务效能,《操作办法》主要从总体管理要求、验收启用程序、验收启用要求、启用后续管理和其他相关事项等方面明确深圳市港口口岸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的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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