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办法》共四十三条,分总则、征地程序、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章节。另外,《补偿办法》附了四个附件,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就《补偿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补偿原则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规定。 (二)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二章征地程序共二十一条,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征地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报批及土地征收公告、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资料归档、交付土地等具体程序做了规定。 (三)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 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共七条,就征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作了规定。 (四)第四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第四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共五条,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和原则作了规定。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章节共两条,明确规定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明确《补偿办法》施行前已实施的征地或已委托海丰县政府进行收储的用地,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并且规定了《补偿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3年。 (七)附件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一项,明确合作区范围内不区分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统一为102元/平方米。 (八)附件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共十项,明确各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九)附件3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3青苗补偿标准共二十一项,明确各种青苗的补偿标准。 (十)附件4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附件4养殖产品补偿标准共二项,明确淡水养殖和咸水养殖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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