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区前期印发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修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定标工作规定的通知》(深汕办函〔2019〕284号)实施以来,我局或其他局办已组织过多次定标工作。我局发现定标委员备选人员存在人数偏少且各单位备选人数不均衡和不稳定现象,以及难以组建定标委员会等现象。备选人员少容易出现投标单位对特定人员公关而存在廉政风险。人员少也难以组建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为局领导班子的,当抽取为定标委员时经常与已安排的工作有冲突不能参加定标会,所以又存在参与定标的人中以企业人员为主的现象。为此,需对人员组成进行扩容。同时,原《通知》对人员入库管理及定标委员会组建过程的可追溯管理等没有做出规定,现将相关内容一并增加进来。针对我区体制机制过渡阶段在编干部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对《通知》的内容再次修改完善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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