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定位是合作区面向2025年的生态保护工作发展战略蓝图,是今后编制各类生态环境专项研究、年度计划以及履行生态环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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