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原则 坚持“种粮就补、先种后补、谁种补谁、直补到(种植)户”的基本原则。 (二)补贴对象 在合作区内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主体(包括农户、粮食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 (三)补贴标准 水稻补贴10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玉米、红薯、马铃薯补贴5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三造)。 为保障公平公开公正发放补贴,对开展该项补贴工作的村委每村每年补贴5000元,由属地镇政府统筹发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粮食种植补助 一是合作区内企业、农户在辖区外耕地种植粮食作物的; 二是在粮食作物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 三是已收储的耕地,未经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区土地整备局)同意自行耕种的; 四是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 五是同一地块在同一造进行重复申报的。 (五)申报时间和审核流程 申报时间分春播(第一造)、夏种(第二造)和冬种(第三造)三个时段,具体时间以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印发的通知为准; 申报程序为种植主体自行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区级复核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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