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江期照,电话:221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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