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闫某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和彭某、袁某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两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宣判被告人彭某、袁某、闫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彭某、闫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上述两起案件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我市首次作出司法判决的危险作业罪案件。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有关司法机关的指导支持下,实现了案件的高质量、高效率查处。现将两宗危险作业罪“两法衔接”典型案件通报如下,供各单位参考借鉴:
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日,龙华区龙华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宝华工业园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园区西北角荒地存在四个集装箱改造房。其中两个集装箱内部设有办公区域,办公区域内发现了销售单据和支付二维码,同时储存了大量不明化学品;另外两个集装箱改造房为仓库,仓库内部储存了大量外包装标有易燃等标示的稀释剂、固化剂、清漆等。集装箱改造房外设置有工作台,台上有大量不明化学品和调配工具。街道执法人员现场初步调查发现,四个集装箱改造房紧邻工厂和居民楼,存在严重的事故风险,遂立即将情况上报至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经龙华区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闫某、彭某伙同袁某各租用两个集装箱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
案件一:闫某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经查,闫某租用两个集装箱改造房,雇佣工人从事以下活动:1.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不同颜色油漆进行混合搅拌,生产出调漆成品(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并销售给汽修店;2.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汽修店;3.将共计1097.5kg 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集装箱内。
案件二:彭某、袁某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经查,彭某、袁某共同租用两个集装箱改造房,雇佣工人从事以下活动:1.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不同颜色油漆进行混合搅拌,生产出调漆成品(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汽修店;2.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给汽修店;3.将共计2089kg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集装箱内。
二、案件办理情况
发现涉罪违法行为后,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成立专班,对两起案件涉及的27种化学品进行了抽样取证,对存储的3186.5kg化学品实施扣押,并将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查封,及时固定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将两起案件现场抽取的27种样品以及在下游汽修店抽取的15种样品委托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上述42种样品全部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经有安全评价机构对涉事的场所进行风险分析评价,两起案件涉及的作业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可能性,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甚至死亡,现场均存在极高安全风险。
案件调查过程中,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与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进行会商研判,将案件调查情况和取得的证据向检察院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得到区检察院针对两起案件的专业指导。2021年5月19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两起案件以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依法审查。5月28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将两起案件正式移送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6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作出《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立案决定书》,决定以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并将两起案件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7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侦查终结,并将两起案件向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30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4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案件并当庭宣判:彭某、袁某、闫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彭某、闫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扣押的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的指示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发挥刑事手段对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惩治和威慑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予以通报表扬。
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借鉴龙华区的经验做法,有效利用隐患投诉举报、安全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拓宽办案思路,挖掘案源,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刑事移交工作的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同时,各区要充分运用两法链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知法敬法,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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