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12时40分许,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污水处理场站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调查认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污水处理场站建设项目“4·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深圳市宝磊建筑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有效制止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2016实施标准的规定,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宝磊建筑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金某某,深圳市宝磊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督促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2001实施标准的规定,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人民币28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罗某某,深圳市宝磊建筑有限公司安全员。未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工地作业现场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31实施标准的规定,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罗某,钢板桩机及拉森钢板桩的租赁供应方。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2003实施标准的规定,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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