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盈恒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4.3)(喷粉车间内旋风式除尘器、布袋式除尘器未安装在厂房内的建筑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隔墙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5607-2008)4.5.3)(在自动喷粉室内,未安装可靠的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5607-2008)4.7)(喷粉区未采用防尘型冷光源灯具照明),共计4台(套)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盈恒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2实施标准,由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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