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汕)应急罚〔2023〕10号
处罚名称:李某星的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结果: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上级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迟报负有直接责任,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督促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星
行政相对人代码:422124********9135(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3-17
公示期限:36个月
处罚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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