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汕)应急罚〔2023〕13号
处罚名称:魏某威的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结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组织制定企业叉车操作规程,未认真进行排查整改,未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相关培训
行政相对人名称:魏*威
行政相对人代码:441521********4117(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4-05
公示期限:36个月
处罚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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