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汕)应急罚〔2023〕14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东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结果: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东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44152158135484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罗炳辉
处罚决定日期:2023-4-10
公示期限:36个月
处罚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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