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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汕)应急罚〔2023〕23号

  处罚名称:广东鸿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结果: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鸿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441500755622377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刘武春

  处罚决定日期:2023-9-07

  公示期限:36个月

  处罚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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