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10时10分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东滨隆村发生一起电线挪移作业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区发改财政局、深汕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小漠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东滨隆村“6·21”电线挪移作业亡人事故调查组,开展此起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综合分析,认定死者苟某军死亡原因符合猝死,该起事故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3〕143号)的要求,现将小漠镇东滨隆村“6·21”电线挪移作业亡人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4年10月8日-14日)。
对该起事故调查结果的定性若有异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并应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九游会网页入口的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受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文贞楼1楼
联系电话:0755-22101620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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