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全面客观评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绩效,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9月5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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