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设施移交接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交规〔2023〕3号
施行时间:2023年5月1日
有效期:5年
具体条款内容:
(一)已确定由其他部门接管的,由接管单位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移出手续;
(二)已确定要拆除的道路设施,由实施拆除的建设单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报移出申请,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移出手续;
(三)已确定废弃的或已灭失的道路设施,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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