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含代课教师),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与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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