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暂行办法》访谈-九游会网页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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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暂行办法》访谈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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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负责人徐杨梅
嘉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负责人徐杨梅

主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暂行办法》访谈

时间2023年11月14日15:00

嘉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负责人徐杨梅

主办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区统战社会建设局为大家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解答,大家欢迎!

  嘉宾:大家好,我是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庆律师,旁边的是我的同事刘军伟律师。今天将由我们来为大家对《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答。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针对前期收集的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请徐律和刘律为我们解答分享一下。

  提问一:里的印章在哪里呢?日常办事、开具证明需要用到村里的章,我应该去到那里找谁呢?

  解答:根据《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为保障安全,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实行统一存放,集中保管。由各村(社区)在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自行配置档案柜,用于集中存放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如果您办事、开具证明需要用到村里的章,可到村委会办公场所申请后加盖。

  提问二:开具家庭贫困证明需要村里盖章,我应该怎样申请盖章呢?

  解答:根据《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并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中。”、第十一条“凡使用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原则上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使用印章应如实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章使用记录簿”上登记,写明用印时间、事由、份数、批准领导、经办人等相关内容,方可按有关规定使用印章。”印章的使用需要经过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先审批后用印。您可在您村的村规民约中查询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您也可以到村委会的办公场所咨询工作人员,他们会给予引导。

  提问三:村里土地对外承包,需要使用村里的公章,那么应该如何申请呢?

  解答:根据《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村里土地对外承包属于重大问题,需要村委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需讨论同意且需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才可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按照规定使用,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主持人:感谢各位热心网友的提问以及徐律师和刘律师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向我们提问,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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