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深汕办〔2020〕6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和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合作区招投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选择建设各方主体。现对《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2018年12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及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深汕特别合作区迎来大建设、大发展时代,原《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工程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汕办〔2015〕22号)已不合时宜,为提高效率、优化制度,进一步明确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参考深圳市其他区类似的制度,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目的是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和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二、主要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由“总则”“招标范围与方式”“招标”“组织实施方式”“投标条件”“开标和评标”“定标与中标”“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附则”十部分组成,从招投标全过程管理思路起草。
三、重要内容详解
(一)总则。叙述了《实施办法》的目的、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范围、招标人负责制、告知性备案和标后评估制度、招投标决策机构。
(二)招标范围与方式。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实施办法》政府工程主要通过公开招标和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商库进行招标,并对直接抽签定标做出了规定。招标范围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分类,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在办法中统称为“小额建设工程”。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及以上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为主,但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同时满足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且在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商库没有相应组别的工程采购项目,可按《关于2018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汕办函〔2018〕17号)办理,不按深汕办函〔2018〕17号开展采购的按区管委会批准同意的方式采购。
(三)招标。明确了招标条件、简易程序招标、招标代理委托、招标人职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法和定标规则、招标公告时间、招标方案审查与备案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方式。招标人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可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建设,重点介绍epc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五)投标条件。规定不得排斥任何具备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并明确了专项资质标准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可淡化资质管理、绿化工程无需资质。
(六)开标和评标。解释了“定性评审、评定分离”的含义、规定了资格审查要求和定性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详细说明了采用定性评审、评定分离的建设工程,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 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合格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 名至20 名的相关规则。
(七)定标与中标。定标方法有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等,招标人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以上方法或者方法的组合择优确定中标人。明确了监督小组工作、定标公示、中标公示、合同签定与备案的办理要求。
(八)监督管理。强调了招标人责任、建立招标全过程档案、投诉办理、投标承诺的考核、履约评价管理、变更管理、招标备案、开展标后评估工作、对违法投标人的处罚、投标虚假资料的认定与处理、开展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等内容。
(九)廉政风险防控。介绍了廉政风险防控的4个方法以及4个保障措施,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廉政回访、严格责任追究。
(十)附则。规定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按市、区关于特殊工程的规定执行,明确了区住建水务局的解释权,说明了《实施办法》系在《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 号)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细化,须与《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 号)相关条款结合使用。规定了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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