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工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局)。负责纪律检查、 监察、廉政建设、反腐败等工作;承担审计工作。 (举报电话:0755-12388)
2、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以及政策研究、督查督办、宣传、保密、档案、接待、司法、法制、电子政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联系汕尾市(海丰县)、检察院、法院。 (咨询电话:0755-22093221)
3、组织人事局(编办)。负责党建、组织、干部、机构编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群团组织等工作;联络人大、政协。 (咨询电话:0755-22100567)
4、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事务、港澳台事务、侨务、民政、劳动、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 (咨询电话:0755-22100670;劳资纠纷专线:0755-22100665)。
5、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党工委“两新”工委):负责政法、社会工作、信访、网格管理、民生诉求服务等工作。咨询电话:0755-22101639。
6、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统计局)。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咨询电话:0755-22100806)。
7、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负责全区科技、工业、贸易、招商引资、通信等行政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755-22100906)
8、公共事业局。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咨询电话:0755-22101020)
9、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燃气、建设工程、建筑行业、水务等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55-22101117)
10、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土地监察等工作。 (咨询电话:0755-22101411)
11、土地整备局。负责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征地拆迁等工作。 (咨询电话:0755-22101600)
12、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信访等工作;联系辖区气象部门、消防救援队伍等。(咨询电话:0755-22101603)
13、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负责“三农”、扶贫、畜牧业、渔业、海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产业监督管理、投资管理、资源区划、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等工作。(咨询电话:0755-22095190)
1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辖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重大权属争议调处、资产合理开发利用和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价值评估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并实施辖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辖区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供应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负责辖区地名管理和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辖区测绘、地质矿产、地名等违法行为;负责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咨询电话:0755-22106800)
15、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工作;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负责辖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宣传教育活动;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咨询电话:0755-22101772)
16、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参与辖区内交通规划,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路政管理和辖区客货运、维修驾培及港航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755-22691047)
17、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市场秩序监管,负责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协助辖区反垄断执法,负责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负责辖区深圳标准建设,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负责辖区深圳质量建设,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辖区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管理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开展相关工作。(咨询电话:0755-22101815)
18、深汕公安分局。深汕公安分局是深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其主要机构职能内容如下:1.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防范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2.负责辖区内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3.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4.对分局所属各机构及其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5.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咨询电话:0755-851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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