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属市政府派出机构,从2021年开始,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单列,与市本级财政预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审查批准。《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将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从83.85亿元调增至85.84亿元,调增1.99亿元。属于《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情形。具体如下:
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计划:2023年合作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计划为83.85亿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69.5亿元,上年结余资金3.59亿元,市财政局提前下达专项债券转贷额度10亿元,专项债项目对应收入0.76亿元),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83.85亿元,其中,一是安排政府投资计划切块资金25亿元;二是征地拆迁资金17.27亿元;三是专项债项目支出10.97亿元;四是垦造水田工作经费等支出0.45亿元;五是政府专项债发行及付息支出合计0.76万元;六是安排调出资金29.40亿元,全部是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调增1.99亿元。主要是根据我市2023年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拟转贷深汕特别合作区专项债券额度1.99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增1.99亿元。主要是安排专项债项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枢纽综合开发工程”1.99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经上述调整,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将相应增加1.99亿元,由83.85亿元调整为85.84亿元。
附件:2023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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