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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属市政府派出机构,从2021年开始,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单列,与市本级财政预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审查批准。《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将2024年政府性基金规模从51.49亿元调增为60.39亿元,调增8.9亿元,属于《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情形。具体如下:

  一、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合作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计划为51.49亿其中,一是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40.19亿元,二是上年结余资金7.30亿元,三是市财政局提前下达专项债券转贷额度3.57亿元,四是专项债项目对应收入0.56亿元。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1.49亿,其中,一是安排2024年政府投资计划资金8.90亿元,二是安排征地拆迁资金23.12亿元,三是安排深汕智造城专项补助资金(土地开发及配套项目)结转资金9.18亿元,四是安排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第十二批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合计约1.64亿元,五是安排政府专项债支出3.57亿元,六是安排政府专项债发行及付息支出合计1.08亿元,七是调出资金4亿元,全部是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二、2024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调增8.9亿元主要是根据我市2024年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拟转贷深汕特别合作区专项债券额度8.9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增8.9亿元主要是安排专项债项目8.9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

  经上述调整,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将相应增加8.9亿元,由51.49亿元调整为60.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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