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九游会网页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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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审计局办公室,邮编:538200,电话:0755-2210078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关切,不断规范目录体系,结合合作区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精准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流程,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全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省、市及区管委会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统一工作部署,调整完善区审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使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重点优化栏目信息公开质量,提高公众阅读政府信息的品质。

  (五)解读回应方面

  2023年暂未开展公开信息的解读。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文字、图解等多种形式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做到解读通俗易懂、准确清晰、重点明确。

  (六)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职责和实际情况,明确领导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密切跟进网站内容更新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审核审查制度,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合规。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审计局积极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环境,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人员力量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公开的内容有待深化和拓展。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主阵地建设,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与提高工作效率,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拓展内容涵盖面;二是规范完善信息报送、发布、管理办法,对相关工作人员提高要求、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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