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4〕44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新联村牛笏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联村新寨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联村建新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源村新乡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源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73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新联村牛笏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联村新寨经济合作社、赤石镇新联村建新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源村新乡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源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732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2788公顷、园地1.3844公顷、林地2.0292公顷、草地0.0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50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8月9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
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4〕4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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