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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在线访谈

  主题:《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在线访谈

  时间:2022年

  嘉宾:区住建水务局建筑行业和市政设施管理科科长颜小明

  主办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

  欢迎大家参与我局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活动主要是围绕公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邀请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全方位解读我区重要政策文件,为民生焦点答疑解惑,打造我区透明、阳光、亲民的政务公开环境。

  2022年1月,深汕特别合作区印发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我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本次访谈邀请到的是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颜小明,来为我们就该《暂行办法》进行解读。颜科长好!

  颜小明: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为进一步加强深汕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监督管理,深汕合作区制定、出台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您能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吗?

  颜小明:好的,主持人。近年来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安全事故呈多发、高发态势,死亡人数已占全市建设生产活动的一半以上,已成为影响全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加快推进纳管工作。依据《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制定出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主持人:作为办理的业主来说,最关心的应该是《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您能否介绍一下?

  颜小明:《暂行办法》共十条,主要针对我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重点从定义范畴、属地管理职责、部门职责分工、纳管工作流程、各方主体责任、惩处与考核等方面,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予以明确。

  主持人:您刚刚提到的定义范畴,您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吗?

  颜小明:《暂行办法》分别明确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范畴。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小型建设工程,不涉及结构性改造,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主要包括: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以下统称“限额以下”)的已有小型房屋修缮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其中,农村非商品住宅需满足“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二)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三)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

  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不包含居民住宅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社会投资生产作业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一)小规模的空调、太阳能、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二)小规模的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等各类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

  (三)小型临街广告牌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主持人:如果有业主需要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备案,要向什么部门递交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颜小明:申请比较简单。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应按备案资料清单,带齐资料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处,填写《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申请表》,报送镇政府(街道办)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开工备案手续,领取《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同时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主持人:好的。感谢颜科长的精彩解读,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了《暂行办法》,许多企业和个人对这份文件非常关注,我们也收到很多网友的提问,请颜科长为网友解答一下。

  主持人:网友“平安是福”提问:临时建筑可以参照《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吗?

  颜小明: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临时建筑不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临时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由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我区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由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适用本《暂行办法》。在居民住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进行的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也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主持人:网友“云淡风轻”提问:制定《暂行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颜小明: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暂行办法》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颜科长接受我们的访谈!各位网民朋友,今天的政策解读到此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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