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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了加强我区环境卫生管理,提升我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人居环境。以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工作目标,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作为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修订)》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收取范围

  收取范围: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垃圾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

  (二)收取对象

  收取对象:分为居民类(含行政机关团体、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绿化)和非居民类(含工业、商业、特殊、服务、基建、生产)。

  (三)收取标准

  居民类、非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随水收取方式。

  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0.64元/立方米。

  非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0.66元/立方米。

  三、收费标准中是否有对特殊群体进行政策减免

  (一)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在我区民政部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等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用水量不足2立方米/户·月的用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什么是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是以用水户的用水量来折算其对应产生的垃圾量后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一起征收的方法。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均采用此方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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